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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农民是赚了还是亏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以租代征”农民是赚了还是亏了

近年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

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租代征是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见,主要是出租人和租用主体上的差别,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基层政府:①作为租用人:直接租用集体土地;②作为出租人:转租集体土地; ③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赁;

(2)村委会:①企业、开发商等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②村委会租用农户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3)村民: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以租代征”的危害

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农民已经迁出农村住进城市小楼房,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不再种植农作物,或者很多农民外出打工而导致土地闲置,闲着也是闲着,很多农民就将自己的土地出租了出去,以为百利而无一害,殊不知,真要是有人举报,真要是有关部门查起来,人财两空就不是闹着玩的了!

危害一:人财两空

因为“以租代征”是违法的,没有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审批程序取得许可,无疑,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是违法的,一旦调查起来就属于违法建筑,是要被拆除的!这与在宅基地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房不一样,在耕地上建的房违反了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因此是要一定被拆除的!这时候你可能说了,房子反正也不是我建的,拆了就拆了,可是地总是你的吧!由于是耕地,项目被叫停,违建被拆除后,恢复耕地的任务仍然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干,这部分损失也是自己承担,落得一个开发商走了,自己还要出钱恢复耕地的局面。此外,一旦租用方单方毁约,由于“以租代征”的违法性,国家没有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到时候人财两空,农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危害二:一旦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维权困难

在“以租代征”的案件中,出现问题最多的还是租金问题。农民在签订租用协议时的经济发展、物价、土地价格等与几年后可能存在巨大差距,这就导致了如果继续按照当时约定的租金标准的话明显不合理,租用方不想提高租金,说合同里是这么写的,农民又觉得太亏了,导致纠纷发生,租金迟迟拿不到手。此外,官商勾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开发商拿着你签下的同意租用协议,私自办理了征地审批,但是,不但你没有得到征地安置补偿等费用,甚至土地都已经不是你的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农民而言,以租代征征收土地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农民的亏损可能是比较大的,可能会造成人财两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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