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合伙经营被欺诈要如何保证个人合法权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印鉴都被公司另一股东拿走,公司账上的钱也被转走了。请问我该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公司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涉嫌侵占罪,立即报警,并可以公司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