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水机合作协议包含哪些
自动售水机合作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信息: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信息: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甲方所管理的
小区内安装自动售水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自动售水机安装的详细地址及位置。
二、甲方具小区的管理权。
三、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保证产品质量,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动售水机安装所需的水源和电源。乙方负责自动售水机的安装、维修。
五、乙方承担自动售水机产生的能耗费。每月按照: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的标准进行结算。(如遇政府调价,按新标准执行)
六、甲方负责提供自动售水机表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七、协议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区域内安装其他品牌的自动售水机。
八、甲方提供乙方促销的场所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该售水的推广活动。甲方协助乙方对该售水机进行看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遇政府规划用地或乙方主动移机,本协议自动终止,所需水、电按实际结算后互不承担责任。
十、乙方无条件向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区域的饮用水。
十一、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日常保洁管理费:/台/年,数量台,共计人民币元/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
十二、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且不承担责任。
十三、合作期限: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十四、合作期间,若甲方失去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权,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按本协议条款进行结算后,互不承担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相关文件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称。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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