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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失误加盟空壳公司特许合作协议效力如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商业失误加盟空壳公司特许合作协议效力如何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是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综合考虑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等12个方面的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如今逐渐增加的公司加盟,开办连锁店等商业活动实质都属于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一定的经营资源,如商标、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并按合同约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体系下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被特许人容易被误导甚至欺诈。一些特许人采取夸大宣传、捏造事实等手段诱使被特许人出资一些还不成熟的特许经营项目,甚至虚构加盟项目,将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欺诈手段。对于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特许人而言,因其决策严重依赖被特许人所提供的信息,一旦判断错误,就会遭受严重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被特许人可以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以追回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大家,寻找加盟项目时一定要睁大双眼,仔细考察加盟项目,防止利益受损。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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