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看了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变更公司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我们需要在变更前仔细的了解相关的情况,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以免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使变更的效率变低,在线律师咨询网为你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哦,欢迎你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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