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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到期后算自动解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合伙协议到期后算自动解除吗

不一定算自动解除。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解散的事由,其中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那么,我们认为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且无到期后关于继续经营的相关约定,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是,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则因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合伙协议到期之后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已经解除的,即使合同期满也是可以继续合伙,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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