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能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一、 合作方能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合作方能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竞业限制协议能否仲裁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合伙的多方当事人都能够从事有可能会对自己合伙人产生危害以及竞争的业务,而如果想要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的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法律也是允许的, 只是需要对方合伙人的同意, 如果遇到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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