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原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应交的出资额未给公司债务是否可以要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公司解算原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应交的出资额未给公司债务可以要回吗

我和丁某、陈某,3人共同合伙,按照持股比例,我42%、丁29%、陈29%比例出资,我是公司的法人。第一次公司成立资金都是到位的,第二次出资,我个人全部缴清,丁某欠一部分余款未缴和陈某一分都未缴纳,现公司由于经营不下去,打算解散,丁某和陈某现都不愿意缴清出资应缴余款,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催讨他们的债务么?

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原合伙人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原合伙人坚决不补缴呢?可以诉讼原合伙人吗?“违约责任”是赔钱还没有什么,比例是多少呢?)

2、在公司法当中94条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未按期出资的,其它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发起人到底是指谁,是法人还是指什么?)

律师回答:

a.你们公司的情况,一般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一般也没适用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b.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

c.违约责任,一般是指这样一种行为给你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所造成的损失,包含这一行为导致公司出现的经营困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