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其他人还可不可以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而且在他们将执行委托于他人后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涉及本人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为此,由非执行人事务合伙人监督事务执行人的工作不仅客观有效,也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有权查阅企业的有关账册。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政状况,这不仅是了解合伙经营和监督事务执行情况的需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为保证合伙人及时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儿你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参与对企业重大事务的决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即凡涉及这类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也要参与表决,这也是非事务执行人监督事务执行人工作的一项内容。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