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征地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览
花都征地将有新规。《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1日亮相。文件显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综合地价补偿,其中新华街、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耕地可获得最高等级补偿:耕地10万元/亩,养殖水面11万元/亩。公众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反馈至邮箱:或提交至花都区国土房管局。
■征地补偿标准
●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土地(空港经济区指106国道以东、花都大道以南、流溪河以西的土地)
耕地10万元/亩,养殖水面11万元/亩,园地8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5万元/亩。
●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
耕地8万元/亩,养殖水面9万元/亩,园地6.16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4万元/亩。
●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
耕地6万元/亩,养殖水面7万元/亩,园地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3万元/亩。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符合安排宅基地或公寓安置条件,申请不安排宅基地或公寓安置实施货币补偿的:
框架结构房屋:一等:2300元/平方米;二等:2200元/平方米;三等:2100元/平方米;四等:2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一等:2000元/平方米;二等:1900元/平方米;三等:1800元/平方米;四等:1700元/平方米。
红砖墙瓦顶结构房屋:一等:1200元/平方米;二等:1100元/平方米;三等:10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
■征收集体公共建筑、厂房等的补偿
框架结构房屋:1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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