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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人户口没迁出,能分拆迁款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儿嫁人户口没迁出,能分拆迁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出的,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主张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拆迁支付补偿款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如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难,则显失公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出的,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主张补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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