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后的法律效果
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后,还不是当然的合伙人,他的合伙人地位要经对原协议进行修改,在合伙协议中签字、盖章,才能确立。同时,因转让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可能退出合伙或者改变其所占财产份额的比例,使原合伙协议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也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受让人在被合伙企业接纳成为新合伙人的同时,应与其他合伙人就其权利义务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作出规定。这里的新入伙合伙人也是指普通合伙人,他入伙后不仅要对自己入伙后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还要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事先对此有无了解,由于制度设计,都要求他承担这种责任。因受让财产份额而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协议的变更修改给予高度重视,这既关系到自己以后在企业中的权利,更影响到自己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大小。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之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是他将失去合伙人的特殊权利,而将由对方继承及合伙人地位当然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如果遇到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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