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入伙时,原合伙人所负义务有哪些
普通合伙入伙时,原合伙人所负义务有哪些
1、 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2、 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什么特殊的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3、有限合伙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我交易。
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
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转让合伙财产。
7、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8、善意第三人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交易造成内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0、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2、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3、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对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有新的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所负担的义务并没有改变, 甚至新加入的合伙人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与原合伙人所承担的义务也没有区别,而如果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呢,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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