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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驻货607轮”自沉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3年12月3日0500时左右,豫驻货607在龙潭水道2号系船浮系泊时自沉,造成船上四人全部落水,一人被豫驻货0226救起,三人死亡。

一、船舶情况

船舶所有人:河南省**县航运公司陈*怀。

船舶经营人:河南省**县航运公司

船长:40.80米,船宽7.9米,型深2.95米,总吨:264,净吨:148,建造年月:1999年5月。

船舶载重线证书上载明核定干舷为:A级航区500毫米,B级航区400毫米。该船舶实际干舷据幸存者回忆只有200毫米左右。

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6月20日止。证明该船舶当时已经不适航。

二、船上人员情况

据豫驻货607幸存者口述,豫驻货607船上共有四人,船主夫妻两人带一子一女。船主;赵*涛50岁,妻;宋*芬50岁,女儿;赵*娟23岁,儿子;赵*光18岁。上述四人皆无四等船舶适任证书。

三、事故经过

据幸存者赵*光自述,船主赵*涛2003年11月28日从其亲戚陈*怀处,以48万元的价格购得豫驻货607。双方船舶交易已完毕,未办理船舶过户手续。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还是陈*怀。

2003年11月30日豫驻货607从江西湖口装沙450余吨下行,目的港扬州,船舶干舷200毫米左右,本航次是赵*涛驾驶豫驻货607的第一航次。12月2日2200时豫驻货607过南京长江大桥,3日0200时左右到达龙潭水道2号系船浮过夜,在系船浮上带了一3厘米粗的尼龙缆绳。0230时左右空载船舶豫驻货0226同系一浮筒,并靠在豫驻货607右舷。豫驻货0226船主赵-宝系赵*涛侄子,两船事先约好在此过夜,0300时左右两船人员全部睡觉,各点一盏锚灯。

3日0500时左右睡在豫驻货607驾驶室里的赵*光被缆绳崩断的声音惊醒,醒后发现本船船头已经没入水中,驾驶室周围已经全是水,门已经打不开,赵*光将驾驶室玻璃打碎后才爬出来,出来时船已经完全沉没,赵*光被豫驻货0226救起,其他三人随船沉人江中。

船舶沉没后,由船主亲戚出资打捞。沉船于2003年12月16日被打捞出水。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本船锚爪将本船船首戳通,船首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据赵*光事后回忆及沉船打捞出水后发现该船船头有一四爪锚,锚没有提上甲板,而是吊在船首,系泊时船首距离浮筒太近,受涨潮及过往船舶兴浪的影响,船首向浮筒靠近,锚夹在浮筒与船首之间,锚爪将船首戳通,导致船舶进水沉没。

2、本次事故另一因素是船舶超载,据现场勘查船体破洞在水线以上,假如不是超载,即使锚将船体戳通,船体也不会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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