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证据保全中的证据
一、海事诉讼证据
首先,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海事诉讼证据即能够证明海事案件事实的一切真实材料。当海事纠纷成诉时,就必须借助于海事诉讼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制了证据收集、举证质证、审查和运用的全过程,证据规则受到诉讼机制的根本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的制定,建立了特殊的海事诉讼机制,并针对海事诉讼证据作出了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规定,为创设独立的海事诉讼证据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需先界定本文中援引的两个概念:
1、海事诉讼证据,特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条件的,具有诉讼证据效力的证据材料。
2、海事调查证据,特指依据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指南》的规定,由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在调查、处理海事事故时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材料[2]。显然,海事调查证据区别于海事诉讼证据,两者在诉讼法意义上的地位迥异。
二、海事证据保全
具体采取提取、保存或封存中的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海事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证海事审判任务的完成。
三、海事证据保全的特点
1、海事证据保全只能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
2、海事证据保全仅适用于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进行保全,不适用于对其他证据的保全。
四、采取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综上所述,海事诉讼证据,即是指即能够证明海事案件事实的一切真实材料。当海事纠纷成诉时,就必须借助于海事诉讼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应该满足的相关条件。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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