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宝石”轮海难救助报酬纠纷案例分析
原告: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救捞局)。
被告:**公司(PEOPLEASIACORP.)。
被告:**源投资有限公司(GRANGSOURCEINVESTMENT.LTD.以下简称**源公司)。
**公司所属巴拿马籍“南宝石”货轮(M/VSOUTHERNOPAL)装载**源公司所有的散装瓷土6,916.6吨,从湛江开往基隆。1994年6月7日途经上川岛附近海域时遭遇海难。当日19:48时,救捞局接广东省搜救中心电示前往救助。21:10时救捞局所属“德-跃”轮启航赶赴现场,沿途狂风6-8级,8日07:30时抵达难船现场。经校对测定,“南宝石”轮位于21°37′24″N、112°41′48″E处,现场水深7米。“南宝石”轮机舱、货舱进水,舵机房漏水,船体右倾19度,有20名船员在船。当时风力增大到10级,现场海况恶劣,“德-跃”轮船体左右摇摆35度,未能靠近难船而在旁守护。17:22时,救捞局收到**航运有限公司代表**公司委托救助的电传。**公司表示如难船处于直接危险状况下,同意以无效果无报酬方式救助。6月9日,难船右倾20度,风力5-6级,巨浪。06:20时,“德-跃”轮放1号救生艇开往难船,因风浪太大,靠难船较困难,至07:25时才接下8名难船人员。08:20时,放2号救生艇开往难船,08:50时,接下8名难船人员。10:15时,1号救生艇把难船人员安全接上“德-跃”轮并被吊起固定。11:25时,2号救生艇将难船人员安全接上“德-跃”轮,因风浪太大,无法吊起而开往沙堤避风。19:10时安全吊起。17:30时,“穗救206”轮启航赴现场协助“德-跃”轮救助难船。途中因受台风影响而在沙角锚地避风,至10日21:05时才抵现场参与施救。11日风力4-5级,难船高潮时右倾22度,低潮时回复至20度。12:27时,“穗救209”轮从新洲出发,前往蛇口拖“南安”轮赴现场。12日,风力3-5级。10:35时,“德-跃”轮将20名难船人员移交给“穗特监02”轮送回广州;12:30时,“穗救206”轮离开现场,23:30时抵湛江;14:20时,“穗救209”轮和“南安”轮抵达现场施救。14日,风力4-5级。09:30时,“穗救水壹”轮装400吨淡水前往现场,为“穗救209”轮和“南安”轮供水。15日10:00时,海工处12名增派人员乘车离穗赴现场,16日抵达并参加救助,进行调载。20日19:00时,难船扳正至14度。23日09:20时,“德-跃”轮拖难船启航往沙角。24日07:30时,“穗救拖18”轮靠难船右舷助拖,“港特监01”轮在难船尾部吊拖,难船被拖带进港。09:00时,“顺达”轮送有关人员往沙角工地,“交1”送8名船员到难船执行看守任务。13:15时,“南宝石”轮被拖至沙角22°45′09″N、113°38′48″E处抛锚。14:18时,“德-跃”轮解拖完毕,在“南宝石”轮附近抛锚看护。从6月7日21:10时“德-跃”轮启航赴现场救助到7月2日21:00时“穗救拖10”轮、“驳四”船返抵小洲,整个救助过程历时24天23小时50分,投入救助船只14艘、人员52名及75KW发电机、电动绞车、拉力机、空压机等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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