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84年《路易十四法典》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类似今天的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1721年《鹿特丹法典》中确立了共同海损的准确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亦专有共同海损一章。
在国际社会,《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heYorkAntwerp)是国际社会为统一各国海损制度而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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