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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协议只能是法人签字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厂房拆迁,补偿协议只能是法人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拆迁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但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企业拆迁赔偿有哪几种

1、固定资产补偿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即实际和预期经营损失。通俗讲就是因停产停业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3、拆搬迁相关费用

即因拆搬迁行为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和包装费、运输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等。

4、拆迁奖励

因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5、违法暴力强拆造成的损失

对于因违法暴力强拆造成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的损毁,企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拆迁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但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订协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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