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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共同海损后怎样才能尽快提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于担保的金额,通常的要求为“合理的担保”,合理的程度应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而定,但当存在下面的情况时它可以被认为是不合理的:a、船东要求比分摊大的保证金数目;b、船东要求将保证金汇给船东或其代表;c、分摊的计算是由船东委托的人决定,而不是求助于有关的法律人员。

实务中,当收货人为了尽快提货而支付了共同海损保证金后,可以向其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人针对货物保险的情况(部分或全部)会将相应的保险金支付给他们。同时,收货人将共同海损保证金收据转让给保险人并签署相应的权利转让文件。当然,保证金的权利转让是依照货物保险人退还给收货人的数目而定的。共同海损保证金所应得到的利息一般属于收据持有者。

目前,共同海损分摊担保由货物保险人提供担保函来替代共同海损保证金,即当宣布共同海损后,由货物保险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参与共同海损的理算,但通常船长或船东只接收级别较高、较有信誉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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