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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方如何应对共同海损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Seaworthiness(适航性);

b.Duediligence(尽职);

c.Marineinsurance(保险);

d.Competentcrew(适航船员);

e.ISMaudit(《ISM规则》审查);

f.Portstatecontrol(港口管理)。

那么货方应如何尽力预防及应对共同海损呢?

A.货方无论采取何种价格条款,在选择船运公司时,应注意:

a.船运公司的声誉;

b.船运公司的船舶条件(例如是否船龄过长);

c.船运公司的船员素质;

d.船运公司的管理印象,如对ISM的贯彻是否全面;

e.船运公司的保险人。

B.当船长或船东宣布共同海损时,货方应该:

a.以最快时间通知保险人;

b.配合保险人开展验货及理赔;

c.为减少损失,签发共同海损保函;

d.准备向保险人索赔的有关资料;

e.如对共同海损存有异议时,向保险人提出仲裁或诉讼建议。

总之,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与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存在较大不同,并且共同海损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牵连多个国家处理时间又较紧迫。因此,在处理时应及时、合理争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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