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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海损后进行索赔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生海损后,如何进行索赔呢?实际上,进行索赔,就是按照流程,各个阶段把该做的事儿做了,该提交什么材料提交了就行了,下面是海损索赔的详细注意事项的介绍。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一、损失通知:

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二、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四、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货物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6、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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