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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