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法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海域法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第七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广西海洋牧场免收海域使用金
政策倾斜,免收海域使用金。北海市高度重视海洋生物资源增值、海洋渔业环境修复、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广西区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用海,实施了按公益性事业用海管理,全部减免项目海域使用金的鼓励政策。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免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牧场示范区”公益性事业项目海域使用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项目区用海共106.385公顷,按透水构筑物用海海域使用金每年1.65万元计算,年减免项目区用海的海域使用金175.54万元,按获批项目海域使用证有效期30年计算,项目效益期30年内,该项目共减免海域使用金5266.2万元。
依法实施,科学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技术涉及因素多,要求高,尤其是海上施工作业,具有一定风险。一是在项目论证、设计、施工过程中坚持“依法实施,科学推进”理念。
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海域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等情况以及海域使用权派生的他项权利所作的登记,包括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他项权利,是指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形成的承租权和抵押权。
第三条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是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宗海为基本单位。
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用海单元称宗海。但填(围)海造地的,应独立分宗登记。
单位和个人取得两宗以上海域的,应当按宗分别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海域使用人使用同一宗海域的,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第五条海域使用权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登记。
在我国也是拥有着许多属于国家的海域存在的,但始终有一些国家想要对我国的海域范围进行侵略,想要将我国的海域抢占过去,这是我们国家不能容忍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抗争到底的事情,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以上关于问题解答的相关资料文献,如有疑问,请前往在线律师咨询网官网进行法律咨询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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