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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这在实际上是一种对物诉讼的特征,尽管我国司法制度不承认对物诉讼,但在《海商法》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现象还是存在的。

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根据我国《海商法》,主要基于下列三点原因: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间不得中止或中断。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前款第(1)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并不等于其保护的债权也随之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已经丧失了优先权的债权,在时效规定期间内,仍可以同无优先权的债权一起行使其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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