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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意思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优先权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是指在某个特殊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特别优先权。

台湾学者认为译为”优先受偿权“较为适宜。罗马法上就已经设立了优先权,如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受监护人优先权、丧葬费用优先权等。法、日、意等国民法都确认了优先权制度。

目前中国民法尚未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对特殊社会关系的保护是通过特别法中的零散规定来规范的。如《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企业破产法》第34、37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几种权利受偿的先后次序,而没有从一项权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还没有算是完整意义上的优先权制度。《海商法》第21条是中国立法上有关优先权制度最明确、最系统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中国民事立法并没有建立系统的优先权制度,但却有优先受偿权的概念。有学者认为两者是同一概念,并无区别。但是通过分析两者的内涵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优先受偿权在中国担保法中是指担保特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清偿效力而享有的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效力。而优先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内涵远较优先权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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