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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证过期未年审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船舶营运证过期未年审怎么处罚

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船舶营运证),是船舶合法经营资格的随船证明文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1、《船舶营业运输证》到期后失效,证书未经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的,相应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性,否则不得换发新证。换发、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时,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过期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要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该船是否在证书失效期内存在经营行为,对存在经营情形的,应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假营运证如何处罚

营运证是假的属于无证经营,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性质较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使用假冒国家证件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船舶营运证过期未年审怎么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相应的罚款。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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