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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什么时候进行房屋评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拆迁时,什么时候进行房屋评估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开始评估。

《国有土地上百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度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内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拆迁时,什么时候进行房屋评估?拆迁房屋评估的时间要由拆迁方来确定,因为拆迁方是有自己的计划,有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方案。拆迁进行房屋评估的工作是怎么样,或评估中遇到问题,在法律援助中心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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