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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金的核销应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呆账准备金的核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
呆账核销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核销呆账。外汇贷款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不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贷款呆账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申请购买外汇,用于冲销外汇贷款损失。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呆账准备金的核销应符合的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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