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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保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是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

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个人保险投保单范文

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保险种类

投保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地址邮编 电话

被保险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保险年期保险份数

受益人

领取日期

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领取金额 保

险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止

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额

意外身故保额

疾病伤残保额

疾病身故保额

满期保险金额

生存给付金

费率

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本金

缴费形式

一次性缴费□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其他: 付款方式 币 种 开户银行 帐 号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1.目前尚在病假中  □有□无

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有□无

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有□无

4.有无严重病史  □有□无

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有□无 投保人是否健康  □是□否 投保声明:

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

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确实年龄,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根据,计算办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

投保人(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________公司章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签单人代码:____ 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

1、投保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或名称,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或在主管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

2、投保人的地址要详细写清地址全称。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注册地)与其居所地(居住地或法人营业地)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填写清楚。

3、投保人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填写投保人在投保之时, 所从事的职业或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具体的职业,不要用工、农、商、学、兵等简单写法。而应当写出具体的工作性质,如司机、教师、纺织工、大学生等。

4、投保人欲投保何种险种险别,是否已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及其投保人的保险金额。

5、投保的保险标的应当填写清楚。比如,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及其座落地点等均应分项填写。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单,则应就投保生存、死亡、伤残、劳动能力、疾病及其医药费支出等标的予以明确填写。

6、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还必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从事的职业或工作岗位等。其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采用公元纪年的实足年龄。不足一年的,大于6个月的计算为上一年,不足6个月的计为下一年。例如,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又7个月的,则填写为21岁。

7、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单中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该受益人在国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还应当将其通讯地址予以填写。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栏内暂填“法定继承人”。

8、填写投保金额时,投保人应当根据投保标的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险人在有关保险条款中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数额。

9、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拇指划押,不要用手指模来替代。

投保单的注意问题

关于投保单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投保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单、批改申请、批单等重要凭证共同组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单独的凭证不能成为完整的保险合同。

2、投保单缺少邀约人。投保人的签名或签章,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邀约凭证,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

所谓完整是指投保单所列明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无空缺;准确是指对各填写要素严谨无误,例如标的的地址、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等;真实是指投保单填写的主体资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填写并代签名。真实的最大体现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单上盖章或签名,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盖章(签名) 栏目空缺或由业务员代填写则属于无效邀约,邀约本身是不完整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邀约意味着保险人的承诺,意味着保险单丧失了成立的基础,也无疑为日后产生保险纠纷埋下了导火索,容易将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置于法律上的被动局面。因此,严格操作程序,凡对公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单”栏加盖与投保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对私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章”栏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作为投保单附件一并存档,方可为完整的邀约与接受邀约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而且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范文,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TAG标签: 人身 保险人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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