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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融资要防控有形风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然而,尽管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已确定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的合法性,完全可以为银行发放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等特点,在价值评估、保值、变现、信用程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估价难与处置难成发展瓶颈

作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被质押的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发生价值波动,贬值风险较高,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动往往会直接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影响。以商标权为例,一个评估价值为数十亿的商标可能在短期内因一起质量事件的发生,就变得一文不值,而这种贬值风险又恰恰是银行难以掌控的。

由于这些特性,银行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贷前评估难。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规范、价值高估、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较为突出;更需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与其实现担保物权时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评估价值的参考性有限。

二是贷后处置、变现难。知识产权具有变现性较差的特性,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交易场所很少,买方市场也非常有限;同时,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因素相配合,这使得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即使知识产权处于拍卖过程中,也很难达成交易。此外,评估和转让程序较为复杂、严格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致使银行要支付比较高的处置成本。综合上述因素,银行在实现质权时能否以理想的价格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着上述难点,但随着知识产权型企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银行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设立一套区别于传统公司融资条件的准入、审贷标准和贷款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将贷款对象界定在新材料、软件、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等高收益、低风险、发展稳定的知识产权型企业上,严格授信额度管理,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做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此类担保类型。

TAG标签: 知识产权 价值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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