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投资的计价是怎样规定的
1)短期投资的计价。短期投资的计价是指报告期末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反映方法。包括:成本法,即按原始投资成本反映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市价法,即按市场价值反映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以证券的(总)成本与(总)市价中的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投资的计价。长期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
债券投资的计价。企业购入债券,应按成本入账,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债券买价和支付的交易费用。若购价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债券投资应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价值计价。
股票投资计价。认购股票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额计价,若支付额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额扣除应收股利后的价值计价。购入后的长期股票投资的计价,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
①成本法。当企业对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金总数一定比例以下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下,长期投资所购买的投票应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账户,长期投资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直接列作投资收益。"长期投资"账户反映的实际成本,除实际增加或减少投资外,一般不进行调整,始终保持实际成本价值不变。
②权益法。企业对另一企业的投票或股权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金总数一定比例以上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必须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及其变动情况,即"长期投资"账面金额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3)其他投资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照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重估作价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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