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联系电话:0871-3133073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须知》,企业递交完备材料起2个工作日领取我处转报商务部的“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四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号令)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复审—处长审核—厅办公室核准盖章—向企业发放“转报意见”
申请条件: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办理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贸易方式进(出)口:
(1)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2)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以及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
4.出口企业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合法使用证明
若出口须经第三国(地区)转口,还需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5.涉及申请三氯甲烷、氯化铵、氯化亚砜、硫酸钡、氯化钯和醋酸钠进(出)口的企业,还需持我厅意见,申办云南省禁毒委办理批复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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