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申领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2008年铁合金出口许可证: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既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为原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7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供货量达到5000吨以上;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获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出口产品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正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且2007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量达到10000吨以上;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为进一步规范铁合金出口,国家将对铁合金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凡在当年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领及贸易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已经核实,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当年度出口许可证申领和使用资格。
(四)国家将根据铁合金行业发展情况对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修订,并根据企业经营行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领程序及审核
各地铁合金出口企业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请条件,对本地区申请铁合金出口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申请材料报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加资格初审,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对申请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的企业申领条件进行复核。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经复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提出汇总建议,并于年月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商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所有申领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的企业申领条件进行审定,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予以对外公告。
三、相关报送材料
各地铁合金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须有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铁合金准入企业名单,以及社区以上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当年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企业ISO14000环境[FS:PAGE]管理体系认证书;
(三)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四)生产企业须提供2007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有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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