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1、约定品名的意义:
约定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品名条款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例如:
品名:东北大豆
品名:中国桐油
1、约定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用实物表示:
ü看货成交(只适用于一些首饰或工艺品等贵重货物以及其他现货交易)
ü凭样品买卖:买方样品、卖方样品、对等样品。
用说明表示:
ü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ü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ü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ü凭产地名称买卖
3、商品品质条款
凭样品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2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凭规格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饲料蚕豆,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
1、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受到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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