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里十分流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盛行,普惠制和世界贸易组织相继产生。最惠国待遇条款克服着自身的不足,在实行中遵守一系列的原则。然而,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出的新要求,最惠国待遇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改进,以便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促进全球经济朝着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从1985年“经济全球化”一词被提出至今,最惠国待遇条款在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下日益完善起来,成为影响和引领世界经济的新规则。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最惠国待遇条款对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也日益明显。最惠国待遇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和发展,逐步完善起来,为各国保护本国利益、区域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也规范了世界经济秩序。尤其是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最惠国待遇条款符合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需求,维护了各贸易国的利益,迎合了经济化全球和国际贸易的实际发展。
一、经济全球化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1、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经济全球化”一词,最早是在1985年由T·莱维提出;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从一般经济意义上理解,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通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化,也正由于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机结合,才使经济全球化成为必然,使经济全球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国家,而这些主体间的竞争力又不均衡。所以,经济全球化必将导致国家之间在财富分配上的不均。虽然存在这一弊端,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却日益密切,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程度不断加深。这就在总体上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必然性。
(1)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的产生,是顺应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本能——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的必然结果。“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狭小的国内市场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扩大的需要,于是,资本一方面……要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把商品以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也就越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更多地去消灭空间。”[1]
(2)从国际形式的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得到了进一步的有力推动,其原因如下:①跨国公司迅猛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其大大推动了生产的国际组合、国际贸易的繁荣兴旺,国际投资的快速增加,致使出现了南北资金的双向流动,成为南北合作的纽带。[2]②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为经济运行提供了方便快捷传递方式好数据分析工具,加速了经济信息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信息技术的进步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强大支持。③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为各国所接受,这为经济全球化扫除了体制上的障碍。上述现象的出现,表明经济全球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且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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