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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货物的原产地”(Theoriginof

goods)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货物的生产来源地。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和国际惯例,原产国(地)是指某一特定货物的完全生产国(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即为原产国(地)。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地和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和书面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研究探讨乃至统一原产地规则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围绕着原产地规则问题,关贸总协定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并于1993年12月15日签署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时,将《原产地规则协议》正式列入最后文件的附件。

二、《原产地规则协议》内容简介

原产地规则协议由前言、四个部分(9个条款)和两个附录构成。第一部分是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关于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涉及过渡期和过渡期后的规定;第三部分是通知、审查、协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是原产地规则的协调,附录一是有关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的内容;附录二是关于优惠的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1、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成员方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决定,且此种原产地规则与导致授予超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的关税优惠的契约性或自治性贸易体制无关。

2、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

它包括所有非优惠的商业政策措施,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二、三、十一和十三条下的最惠国待遇;第六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第十九条的保障措施;第九条的原产地标记要求;任何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此外,还包括为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而使用的原产地规则。

(二)协议的实施程序

为使各成员方的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协调起来,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协调的目标与原则、协调的过渡期以及管理机构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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