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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一些:

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

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按照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托运人故意隐瞒、没有如实说明危险品的性质或其他行为,使承运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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