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方都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一、买方都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清洁提单(CleanB/L)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提单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单证之一。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故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依据公约及《海商法》提单定义分析,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凭证。提单具有收据作用,对于承运人而言,签发提单,表示承运人已经收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此时,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运到单上指明的目的港,并按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对于托运人而言,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内容是一个初步证据,但当提单被转让给了善意的第三人,提单就成为了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绝对证据了,此时即使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也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对提单上记载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并且有权向承运人提货。
批注提单是公约及各国法律赋予承运人的法定权利。有关国际法规和国内法都明确地规定了承运人具有提单批注权,国际惯例也公认承运人批注提单的做法。《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在收受货物以后,给托运人签发提单,并在提单上就货物包装或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加批注。任何怀疑和动摇承运人提单批注权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违背承运人的意志,要求其签发与实际不符的提单的行为都是对承运人提单批注权的侵犯。
批注提单也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海牙规则》的第3条(3)款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必须载明:①识别货物的标志;②件数或数量或重量;③表面状况。第3条(3)款的最后一段提到了第3条(3)款①项和②项的内容,当承运人有理由怀疑“标志、号码、数量或重量”不确切或没有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时,他可以不必在提单上注明。第3条(3)款的最后一段并没有提到第3条(3)款③项的内容,因此海牙规则并不免除承运人必须注明货物表面状况的义务。我国《海商法》也有类似规定。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如果发生了争执,有关部门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而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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