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中有错误怎么申报
我公司上个月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上传比对后发现其中有一份是银行给错了其他公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本月申报下载海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清单包含了该票的对比相符结果数据,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申报?
【解答】
针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建议企业可将下载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清单导入电子申报系统中,然后再对该票对比抵扣数据作进项转出,不作抵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并请将错收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交回给银行或海关。
另外,该票所属的企业进行对比时,可能会出现重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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