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能开报关费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能开报关费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经营范围需要写明: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二、货物没有报关会怎么样?

《进出口货物实施细则》

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六条

对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走私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开报关费的经营范围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另外,如果故意不对货物进行报关,或者是进行瞒报的,经查实货物违规的,可能会按走私处理。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