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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哈困境看WTO金融服务贸易体制的内在缺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多哈回合中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于2000年初就开始了,早于其他领域,但由于各成员在利益和关键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加之受到其他谈判议题的严重干扰,谈判举步维艰。因此,直至目前WTO金融服务领域谈判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有七项,包括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金融e化(e-finance)等议题,但根据会员近年谈判的重点及服务贸易领域讨论的相关议题,可将金融服务贸易议题归纳为“市场开放”和“GATS规则”两大部分。

(一)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

多哈回合谋求各成员国通过不断的谈判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和推动金融自由化,但在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大多相左。

多数发达成员希望借此轮谈判寻求更深、更广的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扩大其对发展中成员的金融市场准入。例如,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认为金融服务谈判目标应锁定为改善进一步自由化承诺,提议金融服务要取得根本性的自由化,应取消对金融服务提供的各种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业务内容的限制和歧视待遇,还提及了金融e化、海运保险、能源保险自由化等新议案。在WTO限定的时间内(即截至2006年2月28日),成员共向WTO提出20份诸边要价,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成员关心的金融等部门。

发展中成员则提出,如果不考虑它们特别的发展要求和执行上的困难,将很难做出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准入承诺。例如,东盟由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而不愿意做出更多减让,它们还要求建立紧急保障措施(EmergencySafeguardMeasures)条款以保护它们的金融业免受开放市场带来的严重损害。印度基于更谨慎的自由化进程的选择,不在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以及商业存在限制方面做出改善。因此,截至2008年3月28日,151个WTO成员中仅有96个成员提交74份服务业开放最初出价单,提交率仅为63.5%。修正出价单方面,更是只有60个成员提出33份清单,提交率只占151个成员国的39.7%,而且金融市场开放承诺的品质不佳。根据成员国向WTO提交的最初出价单可以看出,包括发达成员在内各成员对金融市场开放的出价水平并不高,大部分出价只是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现状的描述,并非真正的减让。

(二)金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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