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法律体制研究
一、GATT各回合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演进及原因
农业生产不仅代表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且象征着一个国家的价值、自主性和独立性。对于个体农民而言,农业是个非常有挑战性的行业,历史一次次重演从气候到灾害的自然风险,充分说明农业本身是不稳定的行业。然而,人类又创造了新的挑战,即农业补贴,这个挑战足以从本质上迅速影响个体农民乃至整个国家。农业的各方面,从农产品生长和价格到自己自足生产农产品的能力都受到农业补贴的严重影响。如今,各国农民不再仰望天空去乞求他们一年的收益,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到乌拉圭和多哈回合的谈判室以寻求他们自己乃至整个行业的未来。
为更好的理解多哈回合谈判的窘境和目前各国对农产品贸易体制的不同态度,特在此抛砖引玉,介绍GATT各回合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演进和原因。
(一)肯尼迪回合之前
1.美国
早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起草过程中,美国谈判代表已经认识到本国国会不可能批准有损于美国国内农业计划的任何国际协定。美国不顾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毅然坚持将一条例外——农产品贸易数量限制——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此项例外最终在GATT中保留下来,成为GATT第11.2条。当时,美国为了提高农产品价格,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农业限产计划控制国内农产品供应量,如1935年美国《农业调整法》第22条经修订后增加了一项规定,即总统在外国农产品进口对本国国内农业计划造成严重干扰的情况下有权对进口农产品加征裞费或实施数量限制;另一方面通过进口限制减少进口农产品。西欧国家搭上了顺风车,对此条款很是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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