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房子没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子没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归买受人,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再将征收补偿给判决书规定的所有权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未过户这种买卖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所得利益当然归于买受方。当然如果有相应的争议这就需要上诉至法院进行审理,确定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权益归谁。法律援助中心小编在此提醒读者朋友们在房屋买卖中,对于签订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