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蒜出口需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
美国:1994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普遍税率为376.67%。2006年,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裁定普遍税率为376.67%。
巴西:1995年,巴西贸易保护部门对中国大-蒜实行反倾销措施,对每箱10公斤装的蒜头另征4美元的关税。
南非:2000年,南非对我大-蒜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征收6.07兰特/公斤的反倾销税。今年3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经过日落复审调查,决定维持原有的反倾销税。
加拿大:2006年2月15日至5月1日,加拿大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征收反倾销税。5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冷冻大-蒜和新鲜大-蒜不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大-蒜征收1.8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06年12月31日以后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大-蒜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大-蒜在印度是限制进口商品,每年只允许进口1.5至2万吨。2003年1月,印度在取消大-蒜进口数量限制,但将大-蒜进口关税从30%提高到100%。
泰国:泰国对包括大-蒜在内的23种农产品(10.3,-0.47,-4.36%)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
韩国:1999年韩国因中国大-蒜进口量激增而采取了临时保障措施。2000年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从6月1日起正式对大-蒜进口采取保护性措施,关税大幅提高。2000年7月31日,经过谈判,中韩两国政府达成协议,从8月2日起,韩国以低关税进口中国大-蒜。(农产品加工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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