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从外部原因来看:
1.欧美等国家未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欧美等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确定倾销价格时,既不是使用出口的国内销售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也不是采用出口国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等作为正常价格,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出售或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即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种做法极不合理,常使中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幅度。
2.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接受调查证明自己满足市场条件,届时,即可根据该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等资料来计算正常价格和倾销幅度以及反倾销税率,从而可以获得个别待遇。这要求企业了解国际有关反倾销的规则,并积极参与应诉。
从内部原因来说:
1.我国企业竟相压价。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尚不够合理,行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注重眼前利益。数量众多的企业分散经营,加之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出口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企业的出口产品的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这是引发各国反倾销调查的直接原因。
2.企业缺乏了解必要的国际竞争规则和惯例。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企业必须要遵守国际通行的竞争法则和惯例。然而我国许多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机制健。比如,企业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在国内较普遍,万一被反倾销,不少企业单是“调查问卷”这一关就难过,因为很多费用、账目“说不清楚”,根本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财会制度。有的应诉时交不出相应材料,而没有材料就等于没有证据,裁决机构只听到起诉方的一面之词,想要打蠃官司是不可能的。
从总体来看,应对反倾销要靠国家和企业自身两方面一起来努力。
从国家来看,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1.加大政府对外交涉的力度。我国应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并在此过程中努力通过对外交涉工作的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有关中国经济体制问题,尽早确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依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反倾销协议,有效抵制国外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歧视,为扫清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歧视性做法提供基础。
2.大力向企业宣传我国的反倾销法。对于西方国家利用反倾销法对我国出口的限制,我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根据国际法的对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发挥我国反倾销法的作用。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