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现状及我市应对建议
一、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我国出口额成倍增长,并且传统轻纺、机电、土畜、五矿化工、医保等出口商品具有很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优势,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一定压力,当地企业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裁决是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一做法常使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幅度。如按美国的反倾销法,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其正常值一般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来确定,即通过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价格,对在生产该产品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估算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完全不顾“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整体生产和各生产要素投入的比较优势,这对我国企业是十分不利的。这些年的实践也表明,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一旦列入调查对象,便很难摆脱倾销的厄运。
(二)我国被控倾销的现状
1、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数量增长惊人。据国家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钠提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到2005年5月,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达到650起,反补贴立案调查3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59起。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数量70年代只有2起;80年代平均每年6.4起;到了90年代则平均高达30.5起。包括我市出口产品焦炭、镁合金和活性炭在内的我省有20种出口产品先后遭遇反倾销。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年来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排在世界首位;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数量同样居世界第一。
2、对我国出口商品投诉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以增多。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泰国、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到目前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
3、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我国既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电视机等,而且还包括非常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轻工等产品。我市被实施反倾销的出口商品由最初的焦炭,逐渐扩展到金属镁制品和活性炭等产品,这些产品是我市的主要出口产品,不仅量大,而且涉及企业多,就业人数多,一旦遭受反倾销,对我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创汇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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