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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反倾销的含义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即倾销的方式)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大大阻碍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规避这种损害。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贸易救济措施的三种形式之一(其他两种为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其实,倾销本身并不一定非法,只有当倾销使进口国蒙受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如掠夺性的短期倾销),进口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避免损害或其威胁。

二、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中国被称做“**工厂”,低廉的制造成本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这一名词的两大基础。如今,中国企业的崛起给全球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中国企业在急速狂奔之后却开始遭遇海外市场亮出的"黄牌",面对国外对中国大量的反倾销措施,中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有影响的反倾销案有:1997年12月10日,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进口新闻纸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2003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1号终裁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但是总的来说,中国对外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

(一)中国反倾销立法日趋完善1994年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启动了反倾销计划。它授权中国政府对那些低于“正常价值”而进口的外国产品,在对国内的某一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抵制外国产品的进口。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使得《对外贸易法》有关反倾销的内容得以实施。在中国期待加入WTO的过程中《,对外贸易法》和旧条例中所使用的一些技术术语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都非常地接近。1997年12月10日,我国对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这是我国第一例进口反倾销调查案。2002年1月1日起,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开始降低关税。同日,中国新的《反倾销条例》施行。这两起事件预示着一个引人注目的竞技场的出现:中国入世后的真正较量即将展开。随着入世前保护性关税壁垒的削减,和因入世要求而让外国竞争者进入中国市场步伐的加快,许多中国产业将无法与进口的产品展开竞争。根据WTO规则,反倾销措施是WTO成员方用来保护某些受损的国内产业的少数可用措施之一,其他WTO成员方的国内产业也在利用这些规则努力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可以预期中国采取相同的行动,也在情理之中。新的《反倾销条例》的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保护民族产业的法律武器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和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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