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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会面临反倾销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中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外、主客观因素,还有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因素。

(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一方面源自中国作为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其市场经济还处于重要转轨时期,各项指标均处在积累阶段;另一方面源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迫于谈判压力,勉强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结果导致中国的出口贸易处于不利的环境,在对待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出口时,遭到众多国家的“围追堵截”;也使外贸由大额顺差走向逆差,给开拓国际市场带来极为严重的阻碍。另外,在处理反倾销案过程中,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选择商品“替代国”时比较随意,以致出现用马来西亚的劳动力、印度的煤价、恒河的运费来计算中国产品正常价格的荒谬做法,导致判定倾销行为的不公正。中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透明度差,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市场定位不准,使其在应诉的时候失去主动性,处于被动地位。可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不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标准问题,而是“现实政治”的工具。所以,中国要消除歧视的道路还很漫长。

(二)反倾销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借口”经过GATT和WTO多边贸易谈判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已大幅降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如配额、许可证等逐渐取消。因此,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更有效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其中反倾销作为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关注,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三)中国企业现状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企业,赶上了各行业的飞速发展时期。它们多聚集在劳动密集,科技含量低,投入少,见效快的粗放型经济中,再加上我国劳动力价格又比较低廉,使产品形成价格优势,易打入国际市场。所以,国外普遍认为“中国的东西比较便宜”。另外,国内企业受自身资金、技术和法律等因素的限制,对反倾销应诉不是很积极,市场信息本身又不对称,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致使国内企业胜诉几率降低。

(四)中国法律现状我国反倾销法起步较晚。1997年3月25日,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使我国反倾销工作有法可依。该条例的实施,对维护公平贸易和竞争秩序,依照WTO规则保护国内产业起到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该条例在立法技术和经验上的一些缺陷。因此,为顺应入世后反倾销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其中《反倾销条例》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全面接轨。除此以外,中国的预警机制和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对国外法律了解不多,相关法律人才比较匮乏,政府应对反倾销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专业信息反馈和处理机构,并且与国内企业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一)从政府角度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还很不健全,立法缺陷比较明显,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偏弱,时效性差。所以,政府应加强反倾销立法工作,结合WTO规则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在应诉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专门的处理机构,能够迅速反应,在短时期内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变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也要加强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抗辩能力和技巧,并熟练把握国外的相关法律。

从企业角度首先,反倾销调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假如企业不积极应诉或者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易错过最佳抗辩时机。根据原外经贸部的应诉规定和“谁应诉,谁受益”的政策,以及国外调查机关给予应诉企业的“分别裁决”,应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应诉取得竞争优势,继续出口,而没有应诉的企业将不再继续出口或受到限制。所以,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迅速反应,否则就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限制出口,并有可能退出国际市场。其次,要聘请当地有经验且对我友好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来说,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经宣誓调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尤其是保密性材料,这样使申辩能更有效进行,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当然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最后,企业一定要做好反倾销起诉前的调查预备工作。要明确反倾销的目标对象,认真及时填好有关国家反倾销当局寄发的询问调查。而且要发挥行会功能,联合国内同类企业共同应诉,这样会增加胜诉的几率。另外在选择“替代国”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同中国企业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避免被征收过高的反倾销税。在调查、听证、行政审查、抗辩等阶段,一定要积极配合,争取获得当地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支持。总之,我国在面对反倾销案件,一方面要积极应诉,争取更大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把它看作是一个机遇,以此为契机,尽快提升我国产品的全球化程度,同时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创新,争取在世界经济贸易浪潮中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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