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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是否要公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是否要公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商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的,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外经贸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哪些是低价倾销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以下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

1、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不标明原经营商品价格和没有合法进价依据的;

2 、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3、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格等,而实际出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

4、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

5、经营者在同一商品、同一服务中,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

6、以广告、标示牌等标示,但同实际销售结算价或服务收费不符又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

7、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商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的,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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