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1、正本提单是指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一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一般是全套正本提单一起流转。发货人发运后,一般是通过银行(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人(发货人只要把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就给发货人支付货款;收货人只要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就把从发货人那里得到的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就可以提取货物),或通过国际快递(非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人。
2、电放提单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3、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因为近-洋运输航期短,易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没到的问题,导致收货人提不了货——耽误时间,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
4、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正本提单做电放之后,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差别很大,但是电放提单的功能和使用与海运单却十分相似。
正本提单的效力
提单是发货人(货物卖方)向银行结汇货款的主要单证之—。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遗失或延误而使银行或收货人无法及时收到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凭其中一份办理提货手续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货物装船后,凭大副收据可以换取正本提单。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货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担货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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